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政府部門發現其發布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公開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政府部門予以更正。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中公開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後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
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政府部門發現其發布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公開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政府部門予以更正。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中公開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後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