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全國多地進口水果和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為進壹步做好我縣冷鏈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幅度降低疫情“由物傳人”傳播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要求和相關法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從縣外購入進口水果,必須在進入我縣24小時前向目的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備,核酸檢測結果未出來前,嚴禁出庫銷售。
2.凡是進入我縣儲存、加工、銷售的進口凍品必須進入贛州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從事進口凍品儲存、銷售、加工的生產經營單位,須查驗《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凡未取得該證明的進口凍品,不得儲存、加工、銷售。
3.嚴格落實“四專、四證”要求,對進口冷鏈食品及進口水果實行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銷售、專人操作,認真查驗海關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追溯信息及預防性消毒證明,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無核酸檢測證明、無消毒證明、無追溯信息的,壹律不得生產、加工和銷售。
4.按照“應登盡登、應錄盡錄”原則,通過“贛溯源”平臺,及時、準確、完整錄入溯源信息和相關疫情防控信息,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5.嚴格做好生產經營場所每日至少2次通風消殺並建立消毒臺賬;落實從業人員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衣帽等個人防護措施,做好每日晨檢、每日測量體溫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臺賬,全員接種新冠疫苗,按要求按頻次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6.落實進店人員佩戴口罩、掃碼驗碼、測體溫等疫情防控措施,禁止體溫超過37.3℃人員進入店內,並勸導其去醫院就診。如發現贛通碼為黃、紅碼的人員,及時報告疫情防控指揮部。
7.積極配合縣市場監管局和縣衛健部門對冷鏈食品的“產品、人員、環境”排查和核酸檢測采樣。
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的,將依法查處。
信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