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使用民用無人機從事商業活動應當取得經營許可。
第十三條民用無人機應當有唯壹的識別碼;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應當按照要求自動提交其識別碼或者其他識別碼。
第十四條具有遙測、遙控和信息傳輸功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工作頻率、功率等技術指標應當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使用民用無人機從事商業活動應當取得經營許可。
第十三條民用無人機應當有唯壹的識別碼;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應當按照要求自動提交其識別碼或者其他識別碼。
第十四條具有遙測、遙控和信息傳輸功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工作頻率、功率等技術指標應當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