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中,有許多經濟主體,可能是個體農戶、鄉鎮企業、國有企業或政府部門。他們在互相交易,通過多次交易,逐漸形成了多個市場的均衡價格。在任何壹對交易者看來,他們達到的價格落在他們自己的需求函數(或供給函數)曲線上。因為賣方的產品是由很多因素生產出來的,其中壹些因素需要從別人那裏購買,所以產品的成本也是由交易決定的。經濟學證明,市場中的交易是有效率的,沒有外部性。所謂外部性,是指壹個人的行為,或兩個人的交易帶來的成本或收益,對第二人或第三人的成本或收益產生直接影響。換句話說,壹個人並不承擔或獲得自己行為所帶來的所有成本或收益。在社會層面,所謂外部性,是指由於成本和收益不能在個人或組織之間得到合理分配,人們寧願放棄本應獲得的收益的情況(洪升,1996)。
外部性有很多原因。壹個重要原因是沒有建立有效的產權制度。比如壹條河上的造紙廠產權有明確的歸屬,但這條河沒有明確的歸屬;或者存在名義上的所有權,如集體或國家,但產權行使效率低下。當造紙廠把汙水排放到這條河裏時,河裏的魚就不能生存了。由於沒有人擁有這條河(或者不關心它),所以沒有人向造紙廠索賠魚的損失。所以造紙廠不會承擔河流汙染帶來的經濟成本(這裏暫時不考慮環境成本)。但是河裏沒有魚,真的是社會的損失。所以造紙廠的“個人成本”低於“社會成本”。其成本曲線比真實成本移動到右下角(如圖1)。這就造成造紙廠的均衡價格低於“真實價格”,而產量高於“真實產量”。極端情況下,從社會角度來看,建立這個造紙廠可能是值得的。因為它給社會帶來的“福利增量”(即獲得的“生產者剩余”和“消費者剩余”超過真實成本生產的部分)約為蜜蜂的C所包含的面積,這幾乎是它給社會帶來的損失(也約等於蜜蜂的C所包含的面積,即因汙染而無法生存的魚類的市場價值);而且由於對成本的低估,過多的資源進入造紙行業,使得社會失去了將這些資源分配到其他更有效的用途時所獲得的收益。
壹條河流沒有明確的歸屬,可能是體制或觀念原因,也可能是技術原因。在我國,前壹種原因仍然大量存在。因為我們剛從計劃經濟中走出來,國企民營化剛剛開始,人們不習慣把壹條河想象成私有。但更多情況下,河流不是農村的小河,技術上可以歸某些個人所有,而是壹條非常大的河流,比如長江,有上遊、中遊、下遊。技術上不可能擁有壹整條河,也不能用斷面把彼此分開。非常大的湖泊,如太湖和滇池等。,再進壹步,海洋,甚至到了極致,整個大氣,整個地球更不可能是私人所有。因此,環境的不可分性是產生外部性從而導致市場價格體系失靈的重要原因。
但是,即使人們知道當前破壞環境的成本,仍然無法擺脫外部性問題。因為對環境的破壞往往在時間上是不平衡的。長期以來,環境損害的增長是緩慢的,但當超過壹定的閾值時,損害就會迅速增加,但已經來不及補救了。為時已晚,這意味著對環境和可再生資源的破壞,有時是不可逆的,或者至少是不對稱的。不可逆就是不可逆;如果壹個物種滅絕了,它將不復存在;或者臭氧層壹旦破洞大於壹度,就永遠無法修復。不對稱意味著難以恢復;如果壹旦森林被砍伐,雖然可以補植,但時間長,成本大;再比如,由於過度捕撈,中國沿海的黃花魚壹度滅絕,過了很多年才恢復。但是,在達到臨界點之前,人們不會計算供給的突然減少來和別人討價還價,所以在市場上,沒有價格信息來提醒人們節約使用這種資源。這是信息在時間上的不均勻造成的外部問題。而這種時間上不均勻的信息,會因為人在空間上是分散的,在災難發生前更難知道。人們壹般不會把未來的成本算在經常賬戶裏,但是壹旦按照之前的成本進行交易,必然會把對環境或可再生資源的損害推過門檻。
2006年6月24日12: 15回復0濰坊ABC粉絲2樓。
退壹步說,即使所有的人真的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給環境帶來多大程度的破壞,他們仍然無法阻止外在問題的發生。這主要是因為人與人之間的利益並不壹致。這裏說的人,可以生活在同壹時期,也可以生活在不同時期。在同壹時期,如果任何個人或團體想要考慮環境或資源問題,並有意識地約束自己,將環境或資源成本添加到自己的生產成本中,他(她)就會在與同行的競爭中失敗。因為那些不考慮環境和資源的企業會因為成本更低而具有競爭優勢。人們不得不破壞環境,加速不可再生資源的枯竭,破壞自然物種。即使有些國家制定了保護環境和資源的法律,但由於沒有世界政府,國與國之間的行為與上述行為非常相似。美國人不會因為石油即將耗盡而減少對石油的消費,因為他們知道,即使他們節約了石油,也可能只是為中國人制造更多的石油創造了條件。另壹方面,各國也可以通過貿易和投資向其他國家“出口”壹些當地的汙染和環境破壞。由於壹些窮國的環保標準較低,壹些富國通過進口或投資使窮國生產更多汙染嚴重、消耗更多資源的產品,同時享受更便宜的產品(不計算環境和資源成本)。在不同世代的人之間,由於環境的破壞和資源的枯竭,壹般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跨代,而且由於後代既不能與當代人協商,也不能抗議他們的行為,當代人可能會把環境和資源的代價轉嫁給後代。市場價格,以及代表時間觀的市場利率,恰恰是當代人對未來的看法形成的。就生物資源(如樹木)而言,當代價格低於保證樹木生長的長期均衡價格,而市場利率高於樹木的自然增長率。這必然會導致壹個結果,就是連私人業主也會砍樹。
因此,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即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合理利用生物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都可以歸結為外部性。但壹旦存在外部性,市場價格體系就會失靈。在這個囚徒困境中,政府監管和政策可能是眾多可能選擇之壹。
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原則
既然可持續發展的問題涉及外部性,意味著市場體系的失靈,那麽政府作為壹種自然克服外部性的制度安排,可以作為壹種解決方案。
關於政府的起源有很多理論。壹種說法是,當社會中保護和承認產權的制度無法通過個人之間的談判建立起來時,政府就會作為有暴力作後盾的第三方加入進來,從而克服產權制度形成中的囚徒困境。如果這個社會只有兩個人,他們可能會通過長期的互動形成對彼此財產權的尊重,但是如果這個社會有很多人,比如N個人,他們要尊重彼此的財產權是相當困難的。壹旦壹個人不願意做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承諾,甚至肆意侵犯他人利益,整個社會的產權制度就不會建立起來。這時,政府對產權的強制保護就起到了關鍵作用。
我們在上壹節討論的時候說過,外部性與產權制度的不完善有關,所以解決外部性首先應該是政府對產權制度的完善。在人類歷史上,產權制度也在不斷進步,從而不斷解決外部問題。比如對知識產權的認可和保護,實現的很晚。知識產權確立後,克服了知識生產的外部性,從而促進了技術的進步。當我們今天討論如何克服破壞環境和資源枯竭的問題時,首先應該依靠產權制度的完善。特別是在我國這樣的社會,剛剛告別計劃經濟,產權制度還不成熟,通過完善產權制度來解決環境問題還有很大的空間。例如,壹些村莊裏較小河流的汙染。壹般情況下,由於河流沒有明確的所有權,或者名義上歸集體所有,但“集體”沒有有效的機制行使財產權,河流被岸邊的造紙廠汙染。這時候如果把河流的所有權個人化,或者在壹定期限內把河流的收益權拍賣給個人,就會給河流帶來代理人。擁有這條河產權的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會和排汙的造紙廠進行談判或者鬥爭,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阻止排汙。在我國,有些地方已經這樣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