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管理:管理、規劃和監督本地區的道路交通,包括道路建設、維護、交通標誌標線設置、交通信號燈的安裝和維護等;
2、公***交通管理:管理本地區的公***交通,包括公交、軌道交通、出租車等,制定公***交通運營規劃,監督運營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安全管理等;
3、交通安全管理: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交通事故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等;
4、港口和水路交通管理:管理和監督本地區的港口和水路交通,包括港口設施建設、港口管理、水路交通安全管理等;
5、交通運輸規劃:制定本地區的交通運輸規劃,包括道路交通規劃、公***交通規劃、港口和水路交通規劃等;
6、交通信息化建設:負責本地區的交通信息化建設,包括交通智能化系統建設、交通數據管理等。
交通局的工作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路交通管理:包括道路建設、維護、交通標誌標線設置、交通信號燈的安裝和維護等;
2、公***交通管理:包括公交、軌道交通、出租車等,制定公***交通運營規劃,監督運營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安全管理等;
3、交通安全管理: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交通事故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等;
4、港口和水路交通管理:管理和監督本地區的港口和水路交通,包括港口設施建設、港口管理、水路交通安全管理等;
5、交通運輸規劃:制定本地區的交通運輸規劃,包括道路交通規劃、公***交通規劃、港口和水路交通規劃等;
6、交通信息化建設:負責本地區的交通信息化建設,包括交通智能化系統建設、交通數據管理等;
7、監督檢查:對本地區的交通運輸企業、從業人員以及交通設施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追究責任;
8、統計分析:對本地區的交通運輸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為交通規劃和決策提供依據。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交通局工作職責可能略有不同,但是壹般都包括上述幾個方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路法》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