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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鄭州市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鄭州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鄭州市發展電子商務實施意見》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0年6月28日

鄭州市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意見

為進壹步加快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著力提升企業信息化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我市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鄭錚[2010]10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壹、指導思想

1.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為方向,堅持企業主體、市場導向、政策支持的原則,加快電子商務支撐保障體系建設,積極推進電子商務普及應用,加強電子商務宣傳教育和培訓,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業,不斷提升鄭州電子商務應用的廣度和深度,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發展目標

2.到2015年,力爭大型企業電子商務普及率達到100%,重點產業集群電子商務普及率達到90%,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普及率達到70%;大型企業網上采購比例和網上銷售比例分別達到60%和55%,中小企業網上采購比例和網上銷售比例分別達到20%和25%;企業網上支付比例達到40%以上;建設壹批特色明顯、知名度高、內容豐富的行業網站,培育2-3家在全國有較強影響力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培養電子商務專業復合型人才約1.2萬人,電子商務應用技術人才約3萬人,基本形成了電子商務應用廣泛、保障體系健全、配套服務完善的格局。電子商務已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方式,我市成為全國電子商務應用的先進城市,在全國的影響力和輻射力明顯提升。

三。政策措施

3.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從2010開始,在我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設立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根據電子商務實施進度總體安排,將主要用於“百千萬”工程建設、電子商務宣傳、培訓研究、高層論壇和交流合作、電子商務人才隊伍建設、支撐保障體系建設、組織推進制度建設等。,加快我市電子商務的發展。

4.支持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建設。采取企業主導、市場化運作、政府支持的方式,鼓勵各行業骨幹企業、重點產業集群或國內外知名大企業、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積極參與十大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建設。對確認承擔平臺建設任務的主體,建設期不超過兩年的,平臺竣工驗收後,按平臺建設設備和軟件實際投入的20%給予資助,每個平臺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5.培育電子商務重點示範企業。制定鄭州市電子商務重點示範企業評選辦法,每年從全市電子商務應用和服務較好的企業中,通過評審評選出20家左右電子商務重點示範企業(有效期2年),並給予壹次性獎勵30萬元。

6.推動企業嘗試電子商務應用。對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含十大電子商務服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企業,按照市財政、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含十大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和企業各承擔三分之壹的原則,給予首期網絡服務年費壹次性補助。

7.開展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每年在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培訓資金,用於組織電子商務大型講座、開展電子商務知識技能培訓、構建電子商務培訓體系等。,並補貼中小企業(含大學生電子商務創業的微型企業)參加電子商務培訓課程的培訓費用。

8.加強專業人才的引進。電子商務領域優秀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專家的引進,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的通知》(鄭〔2009〕172號)執行相關政策。獎勵為我市電子商務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高級人才。

9.鼓勵和支持地方高等院校和民辦教育機構開設電子商務相關專業,依托電子商務教學科研單位建設電子商務培訓研究中心,培養符合企業和社會需求的電子商務專業、應用創新、項目策劃、系統分析等高級人才,組織開展國內外電子商務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加強電子商務職業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獎勵優秀教育培訓機構。

10.對我市電子商務領域重大研究項目和市電子商務工作推進小組委托相關機構(含企事業單位)編制的年度電子商務發展報告給予資金支持。

第四,組織推動

11.在市加快工業經濟發展領導小組下設市電子商務工作推進小組,負責制定電子商務相關管理辦法、評選標準和工作流程,推進“百千萬”工程建設,組織電子商務培訓、宣傳、調研和交流活動,推進電子商務信用、安全、支付和物流支撐及標準體系建設,組織編寫年度電子商務發展報告。推進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委,負責日常工作。

12.邀請高校、研究機構、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和相關企業的電子商務專家組成鄭州市電子商務專家委員會,建立鄭州市電子商務專家人才庫,主要負責為研究制定電子商務政策、實施“百千萬”工程、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論證。

13.建立企業電子商務協會,開展企業間電子商務交流、學習和研討活動,普及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評選並公布全市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網站)名單,開展電子商務咨詢、評估、認證等服務,促進全市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14.根據電子商務各階段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調整相關標準、方法和支持對象,實行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