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牙科部門可以報銷牙科治療和手術的費用,如拔牙、補牙和牙周病治療的基本治療和材料。牙病太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的,也可以按照醫保的規定報銷。但是,牙齒清潔、佩戴假牙、牙齒美白、種植牙和牙齒矯正等牙齒美容項目不在醫療保險範圍內。牙科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主要項目有:
1,補牙(含基礎材料、治療費);
2、拔牙;
3、治療牙周病、牙齦炎等牙病的費用。
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項目有:
1,假牙;
2.烤瓷牙;
3.洗牙;
4.牙齒矯正;
5.種植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建立醫療費用異地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第三十壹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