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可以計件收費,每件收費數額可在5000至50000元幅度內與委托人協商涉及財產關系的,代理每個階段的收費數額依照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計計算: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壹10%;收費額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費。
法律客觀:《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可以計件收費,每件收費數額可在5000至50000元幅度內與委托人協商涉及財產關系的,代理每個階段的收費數額依照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計計算: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壹10%;收費額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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