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思敏直言,導遊自由執業要大規模發展起來,還要經歷長時間的市場培育期。“導遊自由執業媒體炒得很熱,但在旅遊者之間並不熱,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去哪裏找導遊。”,另外“平臺只提供參考價,導遊可以自行定價。基本的勞務價格,要由市場供求決定。但是,導遊服務提供給遊客時,在平臺上要進行明碼標價。”同時,在發生遊客投訴時,平臺有義務進行先行賠付,至於是否要向導遊收取壹定金額的保證金,收多少,也要根據市場調節。
劉思敏還建議,對於導遊責任險問題,應持推廣態度,不應強制規定。“降低門檻對於目前帶動導遊自由執業具有重要意義。畢竟旅遊所導致的風險相對較小。應先引導兼職導遊到平臺上去樹立個人品牌,這樣對平臺的依賴性相對不大,也有利於後續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