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的這句話經典
個人已經大概明白情況了,具體分析如下:
老大:承擔了贍養父母主要義務,甚至有可能在自己有能力的情況下幫助父母照顧過弟弟、妹妹,為父母分憂。所以生活、事業情況不是兄弟中最好的,具體不知,也可能生活條件是兄弟中最差的。
老二:生活和事業比較好,但也不是很好,有感恩之心。對財產可有可無,沒有不是也過著?有了肯定更好!
老三:不是最會鉆研生意經的,就是生活上最失敗的,有利益無親情。是連起訴都要先算下費用的人。
老四:不是生活事業上最成功的就是最有感恩之心的。
感慨:
法律只能追求人的平等,卻不能兼顧人的道德!所以常有英雄折腰,小人得誌的可悲可嘆之事。但為了大局和公民的權利,法律仍是對的。
結果:
老三可以起訴,而且會勝訴。從此,老大便在失去父母的悲痛中,又要失去居住多年的家。何去何從又何處安身?壹家人顛沛流離,租房渡日,生活條件瞬間倒退幾十年,北京的房是隨便能買的起的嗎?其他三人好歹妳已經有個家啊!妳拿妳該得的遺產是十分正當的。但為了親情,控制在老大可承受的範圍內是最和諧的。
聲明:
存屬個人觀點,不負法律責任。妳發在這公眾場合裏就是讓大家討論的,妳有妳的人身自由,我有我的言論自由。當然,妳不爽也盡可罵我。本人就是某地產權登記處的,如果老三在我處辦理手續,我個人就算心裏再瞧不起他,也會依法辦事。只是因為見慣了很多親戚反目、兄弟相爭的事,在這裏抒發壹下情緒。勿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