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查起訴階段:3000-30000元/件。
(3)審判階段(壹審壹級):基層法院壹審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級以上(含中級)法院壹審案件為5000元-50000元/件。
(4)上訴階段提供法律援助和再審辯護:基層法院再審2000元-20000元/案。中級以上法院(含中級法院)再審案件5000-50000元/件。
(5)自訴案件代理:2000-20000元/件。
(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部分按此標準收費。民事部分可按市場調節價減免,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七)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律師辦理的,可按原收費標準減免。
(八)收費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和律師資格證書,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撤銷準予執業的決定,並註銷被準予執業者的律師執業證書:
(壹)申請人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
(二)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執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