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原告在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的,互聯網法院將對案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將組織當事人開庭進行網上審理,並在網上進行質證和證據交換。
從短期效果來看,“互聯網+”司法為人民群眾和司法工作者提供了“雙向便利”。對於當事人來說,所有訴訟都在網上進行,改變了傳統模式下當事人必須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的復雜行為。對於法官來說,所有的司法活動都是自動追溯的,責任可查。而且辦案和開庭不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也免去了法官東奔西跑的痛苦。從長遠來看,這是壹場科技港引領的司法改革。疫情期間,線下開庭難,加速了司法在互聯網+中的融合和下沈。這種智慧法院、雲法院,未來可能會被更多人接受,從而助力司法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