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
3、符合外貿公司設立條件的,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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