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型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2、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體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築、火災危險性為丙類以下的廠房和庫房的消防設施工程或單項工程合同額800萬元以上的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可承擔建築高度100米以下、單體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築,甲、乙類工業建築或建築面積小於12000平方米的丙類工業建築的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3、三級企業:可承擔高度24米以下、單體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築的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1、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型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2、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體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築、火災危險性為丙類以下的廠房和庫房的消防設施工程或單項工程合同額800萬元以上的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可承擔建築高度100米以下、單體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築,甲、乙類工業建築或建築面積小於12000平方米的丙類工業建築的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3、三級企業:可承擔高度24米以下、單體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築的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