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Ⅰ級和Ⅱ級管系的管子應選用碳鋼和碳錳鋼的鋼管,須為無縫鋼管或按照驗船都門認可的焊接工藝制造的焊接鋼管。碳鋼和碳錳鋼鋼管、閥件和附件壹般不能用於流體溫度超過450℃的管系。
(2)Ⅰ級和Ⅱ級管系的銅管應選用銅和銅合金的無縫管。Ⅲ級管系的鋼管應根據驗船都門認可的技術標準進行制造和試驗。鋼管的使用溫度壹般不超過下列規定:
①紫銅和鋁黃銅管200℃;
②銅鎳合金300℃;
③適於高溫用途的特殊青銅260℃。
(3)Ⅰ級和Ⅱ級管系的管子不得采用灰鑄鐵管子。灰鑄鐵管壹般可用於Ⅲ級管系和油船貨油艙內的貨油管路。但不得用於蒸汽管路、消防管路、艙底水管路、壓載水管路、鍋爐管路、介質溫度超過 220℃的管路及運載閃點低於或等於60℃貨油的油船露天甲板上的貨油管路、遭受水擊和振動嚴重的管路等。
(4)鐵素體球墨鑄鐵管可用於雙層底艙和貨油艙內的艙底、壓載和貨油管路,不得用於介質溫度超過350℃的管路。
(5)船上所用的塑料管應根據其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和耐溫極限選取。塑料管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應不大於在其使用溫度下爆破壓力的1/5。使用塑料管壹般介質溫度不得高於60℃或低於0℃。經認可的塑料管可用於壓載水艙的艙內水管、幹舷甲板以上衛生管路和排水管等。塑料管不得用於消防管路、艙底和飲水管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