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吉林省建設廳網 時間:2007-4-11 省市:吉林省 閱讀:703次
關於印發《吉林省入吉建築業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吉建管〔2007〕17號
各市州、縣(市)建委(建設局):
根據《建築法》和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省建設廳制定了《吉林省入吉建築業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吉林省入吉建築業企業備案管理辦法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建築管理 備案 辦法
抄送:省交通廳 省水利廳 省通信管理局 省地稅局 省工商局
吉林省建設廳辦公室 2007年4月9日印發(***印100份)
附件:
吉林省入吉建築業企業備案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優化市場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對入吉建築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培育統壹開放、公平競爭的建築市場,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吉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及拆除工程經營活動的入吉建築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入吉建築業企業,系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註冊地不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進入我省從事進行建築活動的建築業企業。
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入吉建築業企業的管理和監督。
各市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入吉建築業企業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入吉建築業企業(不含勞務分包企業)須先在我省進行備案,取得備案證明書後,方可在我省承攬工程;工程中標後,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單項工程備案。
第六條 對於從事過凍土建築物或構築物施工的企業、省內缺項的專業企業和入吉投資者,可優先進入我省辦理備案手續。
第七條 入吉建築業企業在取得在吉分公司工商營業執照等手續後,到吉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對符合入吉條件的,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入吉建築業企業備案證明書(以下簡稱《備案證明書》)。
備案證明書有效期為壹年。如有丟失須登報聲明,15日之後持有關證明及時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補辦。
凡在我省境內承攬工程建設的入吉建築業企業須持有效的《備案證明書》。
第八條 入吉建築業企業辦理入吉登記備案手續應按《吉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相應個人執業證書。
營業執照包括入吉建築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在吉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以及在吉稅務證明;辦公場所的證明材料;企業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稅務登記證明(外地建築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我省稅收管理規定,使用吉林省地稅建安類企業統壹發票,繳納有關稅費);
資質證書情況包括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該企業未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有無雙拖欠問題及企業誠信情況證明;企業填寫並加蓋法人印章的《入吉建築業企業備案申請表》(附件1)及其電子表格,電子表格報送:jst-jgc@mail.jl.gov.cn;
個人執業證書包括入吉建築業企業法定代表人對駐我省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項目經理部成員職稱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明、上崗證書、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證明。對入吉參加工程建設的個人執業資格和有職稱的技術人員建立管理數據庫,並在吉林省建設廳網站上予以公示。
以上所有復印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對。
第九條 入吉建築業企業在我省從事建築活動要遵守國家和我省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並履行下列義務:
1、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管理。
2、要按建設部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對職工進行培訓,保證職工執業安全,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3、每季度應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信息和統計資料。
第十條 承接到工程項目的入吉建築業企業應持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有關證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進行單項工程備案。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工程到省直相關部門辦理單項工程備案,具體實施辦法請省直有關主管廳局制定。
季後十日內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主管廳局應將入吉建築業企業承攬工程情況及時報送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壹條 入吉建築業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吉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應當確定與工程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項目管理部,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組成,對項目負責到底,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同時應建立穩定的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第十二條 備案證明書有效期到期的入吉建築業企業,可在到期前30日內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換發備案證明書,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企業填寫並加蓋法人印章的《入吉建築業企業續期備案申請表》(附件2)及其電子表格,電子表格報送:jst-jgc@mail.jl.gov.cn;
(二)到期的入吉建築業企業備案證明書;
(三)在吉施工業績的有關證明資料;
(四)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壹年該企業未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有無雙拖欠問題及企業誠信情況證明;
(五)其它需要上報的資料。
第十三條 對符合條件的,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換發。換發備案證明書時,允許對入吉的相關技術人員予以變更,應提供新變更成員的執業證書、上崗證書、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證明等。
第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的入吉建築業企業,取消入吉建築業企業備案證明書,三年以內不得進入我省,並在吉林省建設廳網站上予以公示。
(壹) 拒不接受日常監督檢查的;
(二)違反建築市場管理有關規定,未辦理入吉企業備案證明而承攬工程施工任務的,承攬工程後拒不進行單項工程備案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或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的;
(五) 管理混亂,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隱瞞不報給社會造成壹定影響的;
(六)存在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發生死亡事故的;
(七)出賣、轉讓、塗改、偽造入吉建築業企業備案證明書的;
(八)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建造師(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專職質檢員、材料采購人員、預算編制人員等未按投標時承諾到位的;
(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和作業人員人工工資的;
(十壹)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二)有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的;
(十三)其它違反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五條 入吉建築業企業在我省內承攬工程施工後,其勞務作業必須分包給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嚴禁將勞務分包給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嚴禁發生拖欠工資行為。
第十六條 進入我省的成建制勞務企業應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後10日內攜帶建築勞務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查看原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季後十日內上報上季度本地入吉成建制勞務企業承包工程情況。
第十七條 入吉建築業企業享有與省內企業同等的權力、並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我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
第十八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轄區內的入吉建築業企業建築市場行為進行監督核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九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努力營造我省統壹開放、公平競爭的建築市場環境。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吉林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壹條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實施,吉林省建設廳吉建管字[2003]1號《吉林省入吉建築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1、入吉建築業企業備案申請表.doc
2、入吉建築業企業續期備案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