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起訴不去開庭會怎樣
被起訴後,不去開庭的,會被缺席判決,其中必須到庭的,人民法院還可以強制被告到庭。被告被起訴後,人民法院應當傳喚被告在規定的時間參加庭審,被告經過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到庭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情況後,可以缺席判決,其中根據案子情況,確定被告必須到庭的,人民法院還可以通過強制的方法,強制被告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開庭,被告壹直缺席,有以下處理方法: 1、被告兩次無故不到庭法院可以拘傳,但民事案件壹般不會用這種手段; 2、《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通常不會支持賠償雙倍房錢的要求,因為該數額過高,法院可能適當判決妳支付壹部分違約金的。 第二,被告不到庭,對於維護被告的權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被告不去法院會依法宣判,公告送達,並可以強制執行。但由於柏高在外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二、如果開庭當天原告不到場會怎麽樣?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可以視為撤訴。 1、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可以視為撤訴。 2、《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壹,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通常不會支持賠償雙倍房錢的要求,因為該數額過高,法院可能適當判決支付壹部分違約金的。第二,被告不到庭,對於維護被告的權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不去法院會依法宣判,公告送達,並可以強制執行。但由於A在外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三、起訴費用標準怎樣規定的?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1.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征,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2.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交納;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交納。 綜上所述,不管是因為什麽樣的原因被起訴的話是壹定要去的,不能夠不去的,就算知道自己可能會敗訴但也還是要出庭的,不能不去,如果不去的話法院是會按照缺席審判的,有的情況不算嚴重的話可能會面臨敗訴,但如果案件情況復雜的話還可能會被法院拘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