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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變公司的經營範圍

法律分析:變更企業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需要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3.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和決定;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5.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範圍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7、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四條* * *法人在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三十二條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經營範圍變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須經批準的,被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