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
?(2019)閩0203民初第12552號
原告:廈門郭華傳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被告:安徽頻道網絡有限公司。
本院經審理查明如下事實:
“Tik Tok”賬號156××××9217(Tik Tok號1033990353,賬號昵稱“找廈門”)和“阿自動快”賬號156××××9217(用戶名)。郭華公司提供的截屏顯示,該視頻在Tik Tok平臺被贊4.5萬次,在Aauto Quicker平臺被贊5.2萬次,被贊2078次。
2065438+2009年6月3日,鐘(公民身份證號)發布聲明,聲明稱經其同意,在和Aauto Quicker平臺上首次發布公司創作的視頻《尋找吃貨——小田豆漿》。Tik Tok號1033990353,Aauto更快用戶ID:1143512451,Tik Tok和Aauto更快登錄賬號:156××××9217。
2019年5月29日,福建省廈門市開元公證處出具了(2019)夏敏鄭愷內字第2315號公證書,公證書載明“Tik Tok”登錄賬號為“+8618650189869”。在界面點擊“首頁”瀏覽,發現標有“@深夜豆漿-渠道網”的視頻,某網絡名人‘深夜豆漿’店火了,廈門不收加盟店費用,正在送設備”“全國招商”。視頻還有“渠道公司”的logo,視頻內容第壹部分約2秒,顯示“深夜豆漿”的廣告圖片,視頻第二部分約65433。視頻播放後,可點擊“詳情”鏈接至“深夜豆漿”品牌廣告及加盟界面,廣告加盟界面顯示“安徽頻道網絡有限公司創業有風險需謹慎”字樣。經對比,上述公證書所附的逛豆漿店視頻與“找吃的——小田豆漿”視頻中的部分內容壹致。
另查明,本案郭華公司花費公證費2000元,律師費9000元。
以上事實,有Tik Tok、阿auto快消等平臺“找吃——小田豆漿”視頻、(2019)夏敏鄭愷內字第2315號、公證書、發票、法院筆錄為證,本院予以確認。
1.被告安徽頻道網絡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抖音平臺上使用原告廈門郭華傳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找吃的——小田豆漿”的視頻內容;
2.被告安徽頻道網絡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廈門郭華傳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人民幣4萬元;
三。駁回原告廈門郭華聯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超過上述期限未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965元,由原告廈門郭華傳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被告安徽航道網絡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生效後,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按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應當主動向我院申報財產,不得隱瞞、轉移財產或者有高消費行為。這壹條款就是執行通知。本案執行完畢後,人民法院不再發出執行通知書。違反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審判?句子?昌黎源源
審判?句子?成員潘偉生
審判?句子?袁
2020年6月2日
法官幫助了許婧。
書籍?記得嗎?陳元通州
附:適用於本案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
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權行為;……
(八)賠償損失;……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像、復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臨時許可他人使用電影作品、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體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復制美術、攝影、電影以及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十壹)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或者轉播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電影權,即通過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文字轉換為另壹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斷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按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當事人提供的手稿、原件、法律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以及取得權利的合同,可以作為證據。
在作品或者產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所有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64條第1款: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法官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