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財務部負責執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和《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建立住房公積金會計制度;負責住房公積金銀行賬戶的設立和管理;負責對受托銀行辦理的金融結算業務的銜接、檢查、指導和監督;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報告;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的編制。
信貸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管理和回收。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程;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的實施;負責受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對借款人的信用進行審查;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和貸款合同的簽訂;負責協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保險)、抵押手續和受委托銀行轉移手續;負責貸款回收和逾期貸款催收;負責不良貸款清收計劃的實施以及計劃執行情況的統計和報表;負責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的申請和初審;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和檔案的管理。
信息管理辦公室負責中心應用的研發規劃、日常維護、測試和升級;負責維護中心電腦、服務器、網絡設備及其他輔助設備;負責中心業務內網、政府專網、分中心、管理部等城域網的維護和管理;負責與上級監管部門的業務協調;負責住房公積金查詢系統(電話查詢、磁卡查詢、互聯網查詢)的運行維護;負責鄭州住房公積金網站的維護、信息發布和管理;負責中心管理的信息化規劃和建設方案設計。
監督執法部門的職能
負責學習和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監督、指導和執法檢查;對不繳或少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負有責任,責令限期辦理;負責逾期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為本單位職工辦理開戶手續,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的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負責收回被單位挪用的住房公積金。負責針對不良貸款的法律訴訟;負責抵債資產的保全和接收;負責追回資產的變現、盤活和日常管理。
分公司管理處負責制定分公司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分公司的發展規劃;負責定期匯報分支機構的業務運行情況;負責所有分公司的審計和內部審計。
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中央黨委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中央機關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執行黨委決議和決定的情況;負責中央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中央政治理論學習、職工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中央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央系統處級幹部的培訓、考察、選拔、任免、交流、獎懲、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系統目標管理評價、人員年度考核和先進單位及個人評選;負責中央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政監察工作,接待本系統黨員幹部來信來訪,處理黨員幹部違紀行為;負責中央系統的機構設置、幹部管理、人員調配、聘用審批、人員培訓、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工資關系納入中心統壹管理的人員的勞動工資、社會統籌和醫療保險;負責中央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和日常管理,指導分支機構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負責中央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群團工作。組織實施中心大型文化體育活動;承辦黨委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收藏管理處的職能
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銀行網點繳存業務票據的審核和管理;負責省外職工住房公積金使用、核算、轉移的審批;負責存款、取款等業務的檔案管理;負責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定期對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和正常範圍內繳存比例的審批;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個人信息的變更,以及破產、解散、合並等情況下繳存單位職工賬戶的保管;負責鄭州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網上提取審批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相關業務的咨詢;負責鄭州市金融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和市區網點的日常結算;負責監督檢查承辦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受委托銀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監控);負責城市住房儲備征收年度目標的實施。維護和保護財產權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