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郵核心優選(590001)基金分紅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方式,投資者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者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前壹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下稱“再投資方式” );如果投資者沒有明示選擇,則視為現金分紅方式;
2)每壹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壹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過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已實現凈收益的60%。當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