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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建築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自2020年5月1日生效以來,南京市住建委按月開展了農民工工資專項賬戶落實情況、工資支付情況、現場考勤管理情況的抽查,分四批通報了90個未落實該條例的項目。

為建立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長效機制,市建委針對《關於加強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不良行為處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隨機抽取的問題,制定了分級處理要求。壹方面從信用評價的角度對施工單位的不良行為進行扣分,另壹方面從工程承接的角度對施工單位進行約束。

1,不良行為納入信用評價會扣分。

此次通知制定的信用扣分標準主要涉及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三個方面的不良行為。

從實名制管理的角度來看,施工單位所屬工程應按規定在實名制登記系統進行登記,登記後30日內在施工現場配備人臉考勤設備,並對接“南京市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從工資支付管理的角度來說,施工單位需要每月將工人工資從工資專用賬戶足額支付到個人銀行賬戶,並上傳到“南京市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施工單位未完成上述工作,或因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被約談或被區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通報的不良行為,將計入施工企業信用評價並扣分。

從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看,在施工單位未開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未上傳“南京市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未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未提供金融機構擔保函)的情況下,施工單位錄入的扣分不可抵扣。

事實上,市建委在8月初剛剛完成南京市建築企業2020年上半年信用評價。但在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建築企業信用評價統壹標準中,這三項只是散見於實名制登記評價的加分項中,而沒有體現在減分項中。可以預計,隨著《通知》的下發,這些不良行為將成為今後信用評價的固定項目,協助市建委對施工企業進行信用監管。

2、限制施工單位承接新項目。

通知稱,建設單位未開設工資專用賬戶或未按要求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未提供金融機構擔保)、被建設主管部門(機構)通知後仍未整改、在債務清償工作中發生群體性事件或過激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兩種情況,也將被限制承接新項目。

這是《通知》依據《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的。通過對逾期不整改不良行為、在清欠工作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施工單位限制市場準入,有利於實現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兩田”聯動。壹方面將促進“今天的工地決定明天的建築市場”的理念深入建築企業的心中,另壹方面將促進工地與市場準入出清的聯動。

事實上,根據《關於做好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招標項目,參評企業的信用得分作為評價因素,占比在4%-6%之間。《通知》大大強化了建設單位對不良行為的法律責任,將進壹步壓實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和清算責任。

3.完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長效機制。

目前,我國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八項制度”為基礎,建立了根除拖欠工資的長效機制: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賬管理、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單獨賬管理、銀行支付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臺賬管理和匯總、農民工維權宣傳欄宣傳、 工資支付保障基金聯席會議、農民工工資“黑名單”聯合懲戒構成工資保障管理體系。

《通知》的出臺,可以通過加強對建築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行為的行政處罰,形成對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農民工工資銀行支付三項制度的有益補充,為農民工工資支付長效機制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不難發現,南京市建委發布《通知》壹方面是為了確保《關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規定》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監管到位。另壹方面,也是今年推出的“南京市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的推進:通過將項目實名制登記管理、項目農民工工資賬戶及工資代發管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項目人臉實時考勤管理全面整合到南京市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通知還將有助於進壹步發揮信息技術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中的作用,為農民工工資支付長效機制構築技術防線。

此前,為確保“工資支付有章可循,農民工權益有保障”,南京市制定了壹系列配套措施:圍繞《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宣傳,南京市舉辦“送法進工地”活動,制作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口袋書》等普法資料;圍繞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南京市向建設單位下發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通知》,還開展了定期檢查、抽查和通報。此次南京將加大力度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良行為,將進壹步推動《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