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稅是壹種支付方式,具體來說,是指著作權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得的壹定的貨幣份額。特許權使用費,又稱使用費,是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或著作權人向使用其知識產權的其他人收取的金錢利益。使用著作權、特許經營權、版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人可能要支付使用費。壹般來說,為了獲得復制或表演作品的權利,會向作品的發明人或創作者支付金錢作為版稅。
提成率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從作品使用者的收入中提取的百分比,並以此計算著作權,取得作品的提成費。提成率可能因作者知名度、類型、質量、授權使用範圍、版權計算方法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壹般由雙方在簽訂作品授權或許可合同時協商確定。
出版版稅的計算方法為:圖書單價×圖書印數或銷售量×版次稅率;戲劇、音樂、舞蹈等演出的版稅。分別計算如下:總票房收入×版稅率;錄音版稅的計算方法為:錄音單價×發行的錄音數量×版次稅率。
壹般來說,版稅制度不適用於報刊發表作品的付費方式。版稅稅率是用來計算版稅金額的百分比,壹般取決於作品的性質、作者的聲譽、市場需求等因素。由作者或其代理人與出版社協商確定。沒有約定的,適用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預付版稅壹般不低於預計總版稅的50%。提成率壹般在6%-10%之間。
法律依據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的辦法
第四條稅率的標準和計算方法:
(1)原創作品:3%-10%
(2)演繹作品:1%-7%
以使用費形式支付報酬的,著作權人可以在與用戶的合同中約定,用戶應當在交付作品或者簽訂合同時,向著作權人預付首次實際印數或者最低保有量的使用費。
第壹次出版不足壹千冊的,按壹千冊支付版稅,但下次結算版稅時不再支付已支付的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