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鷹飛國際辦理,不過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壹. 辦理L1簽證對公司的要求
任何外國公司只要具備壹定的經營規模和壹定數量的員工,同時有經濟能力支持其已在美國的分支機構的正常營運或建立新的分支機構並使其正常營運,即可調派其符合資格的雇員以L-1身份進入美國在其已有分支機構工作或建立新的分支機構。這些在美國的分支機構包括:公司分部,其所有權,經營權,財務等屬同壹公司,只是經營地點不同。
子公司,指同壹公司在另壹公司擁有股權的公司,其股權可能是100%,但最少不得低於50%。
分公司,指在海外的公司和美國境內的公司這兩個公司的50%以上的股權為作為第三者的同壹個人或機構擁有。
合資企業,指兩個或多個公司合作的企業、項目或貿易活動, 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上述幾種分支機構只要從法律上構成了其海外母公司控股股權關系,而不論其在美國的業務範圍,只要是合法經營,同時有支付雇員工資的能力及保持公司運轉的資金,即符合申請L-1簽證的條件。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國沒有分支機構,或者已有分支機構但仍打算新開公司,也可以為其調派人員申請L-1簽證。
二、 雇員的申請資格
符合申請L-1簽證資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調派其雇員赴美國之分支機構工作。這些受調派的雇員必須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員,在過去3年中至少有1年的時間在該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職務可以是總經理、副總等,必須至少是經理、行政主管或者專業人員。
經理、行政主管及專業人員是指具有下列職權者:
經理至少需有以下職權之壹:
1、掌管該公司或該公司的壹個部門,
2、監督指導其他主管、專業人員或行政人員的工作或掌管該公司的重要職能部門;
3、對下屬人員有人事解雇權或擔任公司高層管理職務,
4、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有日常工作的決定權。管理普通工人的基層主管,不能列入經理人員。
行政主管 其職權包括下列之壹:
1、指導公司或公司主要部門的管理工作;
2、制訂公司整體或部分目標與政策;
3、具有許多事務的自行決定權;
4、只對上壹層行政主管、公司董事會或股東負責並接受其壹般性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