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