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報警意義並不大。我們現在的包養,往往是跟養小三、二奶等直接關聯,成為壹種錢色交易的典型。包養協議,這種就是典型以錢建立起來的情感交易關系。
從法律上來說,包養女方的行為不符合我們善良淳樸的社會風俗,是典型的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行為。《民法典》也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這種經濟交易的交往關系的背後是對我們婚姻忠誠的背叛,是對家庭的破壞,是對社會公序良俗和道德觀念的挑戰。所以這類包養協議在法律上壹般是屬於無效性協議。
包養協議壹旦在法律上無效,那女方就沒有獲得包養費的事實和法律依據。這種直接的後果是,男方壹旦起訴要求返還包養費,那法院是有可能會支持。這樣壹來,女方是典型的賠了人,錢也沒撈到。可能有的人會覺得不公平,畢竟女方已經付出了,承擔了,那不是給男方占盡了便宜。其實不能這麽講。畢竟這種包養行為本身就不是我們所提倡,是我們所允許的行為。
如果我們今天壹旦在法律上支持女性獲得費用,那就是支持了這種包養行為。法院裁判有壹個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行為指引和價值導向。壹旦我們支持女方,那必然會有人效仿。我們不予支持,也就是希望女方也不能因為錢而選擇被包養。
包養是不道德的行為,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必須嚴厲譴責,特別是包養壹方,過於不道德,享受了女色後反目不認,太過分,這種人是小人,很多還裝偽君子,是沒有底線的人,交友、選合作夥伴、交易夥伴等都要註意嘍。
這種被包養的同誌也是道德觀、價值觀嚴重歪曲的,也是活該,但相比較而言,從最樸素的角度看,最後賠了自己又失去了錢,相當不值,應驗了那句話,可恨之人也有可憐之處。
希望那些想吃軟飯的同誌引以為戒,耗子尾汁吧。特別是不要去破壞他人婚姻,包養還不如贈予,既使贈予,如果是包養人夫妻***同財產,那也是得不到的,就像那位被郎鹹平“白玩”了的空姐壹樣。
建議將包養行為納入行政違法行為的範疇,對包養人和被包養人的人身不進行處罰,但對包養人支出的包養費用作為違法使用的工具予以沒收。壹般包養人是強勢壹方,制度不能鼓勵包養人占了便宜後反而可以要回支付出去的財產,這樣是壹邊倒地支持強勢壹方“白玩”還可以獲得財產,法律保護或者懲罰失去了應有的平衡性,至少也要讓包養人付出違背公序良俗應有的代價。
對於有配偶出軌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出軌(包括包養)的,我壹直提倡借鑒臺灣地區的做法,對這種通奸行為作為犯罪處理,進行定罪判刑,以保護夫妻另壹方的權利,也遏制目前此類嚴重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