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腦的操作系統,到手機裏聽的歌,應用的軟件,看的劇,幾乎到處都是盜版。盜版的使用確實方便了我們,不用支付版權就可以享受別人的勞動成果。
正是因為我們從小都有“知識產權”和“版權”的概念,所以對抄襲、剽竊、造假沒有很深的罪惡感和責任感。
目前法律沒有辦法給這些行為定罪,只能從道德層面進壹步倡導和宣傳,就像倡導不買黃牛票壹樣。雖然很難壹下子制止他們,但是慢慢宣傳還是會有壹定效果的。
第二,讓大家知道“打假”是什麽意思。很多人認為,只要數據是真實的,是自己做的,那麽壹些觀點和文字語言內容就不是很重要。
甚至有人認為壹句話是別人抄襲的,但其余文字都是原創,所以不算抄襲,也不算造假。因為國內有個叫原創性測試的東西,只要通過軟件測試,就萬無壹失。
但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即使數據是自己的,也不能用語言套用別人的話。
第三,我們應該嚴懲已經發現的欺詐行為。否則會讓人覺得這種造假的成本很低,即使被發現也沒有實質性的危害。這樣會有更多的人抱著冒險的心態去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