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的操作為,
第壹步:總公司應將分公司的收入成本匯總計算,填報在種公司《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相應欄次.
第二步:根據稅法要求,分公司的分攤比例要按照上年度各分公司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
第三步:總公司在預繳申報時,除需要報送《預繳申報表主表》和《分配表》外,還要報送:總公司本季度財務報表和分公司財務報表.
第四步:總公司預繳申報後,要取得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的《分配表》,將復印件分別交分公司.
分公司的操作為,
1、分公司根據甲公司分配的所得稅額,填報《預繳申報表主表》,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做預繳申報,註意:分公司只需要填寫第30行、第32行、第33行三行.
2、分公司將取得的加蓋甲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的《分配表》復印件,隨同分公司的《預繳申報表主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