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遞交投標文件之前,妳方應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質疑。如果此問題影響到投標準備,您應根據相關規定推遲開標時間;
2.在開標現場,對開標過程有異議的,當場提出,暫停開標;
如發現上述兩個期間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可自指導之日起10日內向行政監督部門進行投訴。但應先提出異議,再啟動投訴程序。
投標人質疑的兩種主要情況是什麽?
1.就是質疑招標文件,認為招標文件有歧視性、排他性的不合理條款;
2.就是質疑評標結果,認為評委會沒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分方法進行公正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開標。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答復並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