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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垃圾處理費怎樣執行

不交垃圾處理費的執行方式如下:

1、警告或者責令改正:對初次違法的個人或者單位,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改正的處罰;

2、罰款:對於違法行為比較嚴重的個人或單位,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罰款處罰;

3、停業整頓:對於不斷違法的企業或單位,可以采取停業整頓等措施,進行強制整改。

不交垃圾處理費強制執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扣押財產:對於拒不繳納垃圾處理費的個人或者單位,可以采取扣押其財產的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2、暫扣許可證或者證件:對於違法行為比較嚴重的企業或單位,可以暫扣其相關許可證或者證件,限制其經營活動;

3、公示曝光:對於拒不繳納垃圾處理費的個人或者單位,可以通過媒體公示曝光,加大其社會輿論壓力。

2023年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如下:

1、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2-3元/戶;

2、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單位、學校等(按人收取):0.2-2元/人/月;按經營面積收取:0.15-0.4元/平方米/月;賓館、醫院等:1-5元/床/月,部分市按床位50%,4-16元/床/月收取;農貿、集貿市場:5-15元/攤/月。運營車輛:部分市按車固定收取,出租車、公交車1元/車/月,客運車輛2元/車/月;部分市按車型收取,客車6座以下2元/車/月,7-20座3元/車/月,20座以上4元/車/月;

3、醫療廢物處置費——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每床1.6-5元/日,無固定床位的按實際產生廢棄物數量2.7-6元/公斤收取。

綜上所述,各有關單位、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鎮居民、暫住人口要從提高城市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市容市貌的高度,充分認識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落實。

法律依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條

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