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轉讓流程:申請→受理→審核→公告→發放轉讓證書。
1.買賣雙方簽署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公證壹般在商標持有人取得商標聲明公證書的3-5個工作日內完成。
3.向商標局提交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然後繳納商標轉讓費。
4.商標局大概1-2個月就出了受理函,開始審核。
5.商標局受理申請後4-6個月左右會發布公告,向雙方出具註冊商標核準轉讓證明。
商標轉讓材料:商標授權委托書、商標同意轉讓證明、商標註冊證復印件、轉讓方和受讓方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轉讓協議;(資料要齊全,否則商標局會駁回,重新補正需要15個工作日,浪費時間。)
二、商標轉讓註意事項
1.在簽署協議之前,檢查商標的狀態是否有效,商標之前是否被許可、抵押或轉讓,是否被他人質疑或撤銷。最好找正規的商標代理機構查壹下。
2.商標註冊人轉讓註冊商標時,應當轉讓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這也是《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以上是商標轉讓流程的基本內容。除了個人辦理,也可以選擇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比如專業的壹對壹服務和豐富的團隊經驗,已經為多家企業成功辦理了商標註冊和商標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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