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在初壹這天不能回門,回門會把娘家吃窮,只有在年初二以後才能回娘家。正月初二,是回娘家的日子,也是女婿給嶽父母拜年的日子,俗稱“迎婿日”。
回娘家,又稱“走娘家”,是壹種很有特色的民間習俗,在正月初二這壹天,出嫁的女兒要回娘家,而且要與丈夫同行。
河南壹帶,除了正月十五禁忌回娘家看燈以外,還忌祭竈,正月初壹回娘家。因為女不祭竈,所以祭竈日亦不叫閨女回娘家。正月初壹是壹年之始,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大年伊始,闔家團圓,自然不便回娘家去。
正月十五也是壹年之中第壹個月圓日,恐媳婦回娘家舉家不團圓。所以壹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娘家,正月十六回娘家。以便照顧到婚姻雙方的團圓喜慶。鹿邑縣有“正月十六請(閨女),二月二送,壹輩子不生病”的俗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