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6年2月,KFTC認定高通在授予專利和銷售智能手機芯片時妨礙了市場的公平競爭,並對後者處以1.03萬億韓元(約合91234萬美元)的罰款。它還要求高通在專利授權問題上與競爭對手重新談判,不要提出不公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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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日以前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壹,新穎性標準不同於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在中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沒有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被他人申請到國家知識產權局,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同於或者近似於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或者在中國公開使用的外觀設計,並且不得與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二、所謂創造性,是指該發明與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對於本發明來說,所謂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是指相對於現有技術,本發明對於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不是顯而易見的。如果該發明能夠由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而獲得,則該發明是顯而易見的,不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所謂顯著進步,是指該發明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能夠產生有益的技術效果;例如,本發明克服了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或者提供了解決技術問題的不同思路的技術方案,或者代表了新的技術發展趨勢。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判斷壹項發明是否具有創造性,應當以技術人員在各自技術領域的知識和能力為基礎進行評價。壹個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也稱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是指壹個假設的“人”,假設他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知道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全部壹般技術知識,能夠知道該領域的全部現有技術,在該日期之前有手段和能力應用常規實驗,但他不具備創造能力。如果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技術人員在其他技術領域中尋找技術手段,那麽他還應當具有從其他技術領域中了解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的相關現有技術、通用技術知識和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設置這個概念的目的是為了統壹考試標準,盡量避免考官主觀因素的影響。
3.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的主題必須能夠在工業上制造或者使用,並產生積極的效果。
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必須是能夠解決技術問題並能夠實施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換句話說,如果申請是針對壹種產品(包括發明和實用新型),那麽該產品必須能夠在工業上制造出來並解決技術問題;如果妳申請的是壹種方法(僅指發明),那麽這種方法必須能夠應用於工業,並能解決技術問題。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產品或方法才能被授予專利權。
所謂工業,包括工業、農業、林業、水產養殖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文化體育業、日用品和醫療器械。
能夠制造或者在工業上使用的技術方案,是指符合自然規律,具有技術特征,能夠實施的技術方案。這些方案不壹定意味著使用機器或設備,或制造物品,但也可以包括,例如,驅動霧的方法,或將能量從壹種形式轉換成另壹種形式的方法。
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是指在申請日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中,其經濟、技術和社會效果能夠被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所預期。這些影響應該是積極和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