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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麽意思?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為個人或者私營企業,以公司資產為限承擔責任的有限責任公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只是以公司的資產為限,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不壹樣的。

1.私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麽意思?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個人或私營企業為股東,對公司資產承擔有限責任的有限責任公司。私營企業可以承擔無限責任(即出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只在公司資產範圍內承擔責任,其出資人不承擔連帶責任。不同的是,民營企業具有承擔無限責任的可能性(即出資人對公司負債承擔連帶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只在公司資產範圍內承擔責任,其出資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者由單壹自然人控制的有限責任公司。此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和監督管理的通知》第六條規定:“主要由自然人提出申請的,自然人出資占註冊資本565,438+0%以上(按私營企業管理)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登記和監督管理,適用上述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設立,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似之處是:

(1)全體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僅限於股東公司的出資。

(2)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相分離。股東投資公司後,該財產構成公司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財產與股東未投資公司其他財產無關。即使公司資不抵債,股東也只對其在公司的投資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的全部資產負責。也就是說,公司對外只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是公司的全部資產。此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財產負債。

2.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

(1)兩家公司在設立條件、募集資金等方面存在差異。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更加寬松,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更加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公眾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家公司的股份轉讓難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更多,難度也更大;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自己的股份,沒有有限責任公司那麽難。

(3)兩家公司股權證明的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憑證是出資憑證,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憑證是股票,即股東持有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體現,是公司出具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可以轉讓和流通。

(4)兩個公司的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權力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較少,便於召開股東會,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往往由股東本人擔任,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股東人數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的難度大,股東會議事程序復雜,因此股東會的權限有限,董事會的權限較大,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程度相對較高。

(5)兩家公司財務狀況的披露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數量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註冊會計師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在規定的期限內送交股東即可。

綜上所述,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由私人股東控制,也有可能取得法人資格。私營企業有承擔無限責任的可能性,而有限責任公司則以公司資產為限。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