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是壹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由本國發給的壹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簡單的說出國用護照=國內用身份證。我國政府頒發三種護照,即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壹般是頒發給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員使用的護照,如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和到外國進行國事活動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國會或政府代表團成員等,都使用外交護照。根據國際慣例,上述人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壹般也發給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是發給國家公務人員的護照,也有的國家稱這種供政府官員使用的護照為“官員護照”。此外,各國都把這種護照發給駐外使(領)館中的不具有外交身份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普通護照是指發給壹般公民(即平民百姓)使用的護照。在我國,普通護照又分為兩種,壹種是因公普通護照,壹般發給國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學生、訪問學者和工程技術人員等,這種護照由外交部或地方外辦頒發。另壹種是因私普通護照,由國家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權的各地公安機關頒發給因私事前往外國或旅遊居住在國外的本國僑民使用的護照。簽證:是壹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註、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也可以說是頒發給他們的壹項簽註式的證明。概括的說,簽證是壹個國家的出入境管理機構(例如移民局或其駐外使領館),對外國公民表示批準入境所簽發的壹種文件。大多數的簽證,是在壹個人所持的護照或旅行證件上簽註(蓋章),或貼上壹張標簽,蓋章或標簽帶有清晰的說明文字,指明持有人進入該國的事由、允許停留的時間、或通過其領土前往其他國家的許可。簽證制度是國家主權的象征,是壹個國家對於其他國家的公民進行入境實施控制和管理的具體表現,以此達到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內社會秩序的目的。通常情況下,壹個國家發給外國人的簽證,是以外國給其本國國民的待遇是否平等互惠為原則,為兩國國民彼此往來給予同等的優惠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