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計劃”從1953年第壹個五年計劃開始,已經編制了十壹個“五年計劃”,目前正在著手第十二個五年計劃的研究、編制工作。 1.“壹五”計劃,是指我國從1953年到1957年發展國民經濟的計劃。它是在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由周恩來、陳雲同誌主持制定的。 2.1956年9月召開的黨的“八大”正式通過由周恩來主持編制的《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 3.1966年到1970年是我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三個五年計劃時期。“三五”計劃是從1964年初開始研究 第三個五年計劃 和編制的。其中內容比較詳盡的計劃方案有兩個:壹個是國家計委會提出的經1964年5月中央工作會議討論並原則同意的《第三個五年計劃(1966-1970年)的初步設想》(匯報提綱),另壹個是1965年9月國家計委擬定的並經中央討論基本同意的《關於第三個五年計劃安排情況的匯報提綱》。 4.“四五”計劃於1970年開始進行編制。2月15日至3月21日國務院召開全國計劃工作會議,制定1970年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會上研究、討論、制定了《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同年9月,在黨的九屆二中全會上曾作為參考文件印發。1971年3月,中***中央在批轉1971年計劃時,《“四五”計劃綱要(草案)》的部分指標也作為附件下發。 5.1975年,中***中央制定了《1976-1985年發展國民經濟十年規劃綱要(草案)》,安排了“五五”計劃。 6.“六五”計劃的編制時間較長,最初是作為《l976-1985年發展國民經濟十年規劃綱要》草案的壹部分,根據197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提議著手編制的。1980年2月,國務院決定重新制定中長期計劃,並召開長期計劃座談會,再次醞釀編制“六五”計劃。之後,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就“六五”計劃的編制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和測算工作,並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了科學論證。1982年全國計劃會議著重討論了“六五”計劃草案,1982年12月全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正式批準“六五”計劃 7.1983年,國務院著手組織“七五”計劃的起草工作,l985年上半年擬訂了《中***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建議》。這個《建議》經黨的十二屆四中全會原則通過後,提交1985年9月的黨代會審議通過。國務院根據《建議》,對計劃安排又反復研究、平衡、測算,1986年3月審定完畢,將《中華人民***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1986-1990年)提交六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批準。 8.1991-1995年是中國第八個五年計劃時期。1990年l2月中國***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建議》,提出了今後十年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任務和方針政策。1991年3月第七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以1992年鄧小平同誌重要談話和中***十四大為標誌,“八五”時期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9.1995年9月28日,中***十四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建議》。這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第壹個中長期計劃,是壹個跨世紀的發展規劃。 10.“十五”期間宏觀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分別是: 經濟增長速度預期為年均7%左右,到2005年按2000年價格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2.5萬億元左右,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9400元。五年城鎮新增就業和轉移農業勞動力各達到40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左右。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國際收支基本平衡。 11.“十壹五”規劃,是指我國從2006年到2010年發展國民經濟的規劃。 “五年計劃”是壹個國民經常和社會發展的中短期規劃,當然,是每五年規劃壹次。 我國從1953年開始制第壹個“五年計劃”,簡稱“壹五”,2006-2010年的“五年規劃”是“第十壹個五年規劃”,就叫“十壹五”。從“十壹五”起,國家將“五年計劃”改為“五年規劃”。 12.中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及“十二五”規劃的政策周期是從2011年到2015年。 在制定程序上,各部委省市區在2009年下半年初步完成本領域、本地區的規劃統壹匯總到國務院,編制全國的“十二五”規劃,將在2010年下半年的中***十七屆五中全會上討論建議稿,而後提交2011年3月份的全國兩會上審議通過付諸實施。目前,各部委省市區的“十二五”前期課題調研均已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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