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標準是企業用來衡量客戶是否有資格享受商業信用所具備的基本條件。信用標準由企業根據其銷售政策來制定,國外通常采用“5C”系統來評價,即品質、能力、資本、抵押和條件。
信用條件是企業為了鼓勵客戶盡快付款而給客戶提出的付款要求,包括信用期間、現金折扣和折扣期間。
收賬政策是在信用條件被違反時企業采取的收賬策略。
應收賬款管理是指在賒銷業務中,從授信方(銷售商)將貨物或服務提供給受信方(購買商),債權成立開始,到款項實際收回或作為壞賬處理結束,授信企業采用系統的方法和科學的手段,對應收賬款回收全過程所進行的管理。其目的是保證足額、及時收回應收賬款,降低和避免信用風險。應收賬款管理是信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屬於企業後期信用管理範疇。
廣義的應收賬款管理分為兩個階段:第壹個階段是,從債權開始成立到應收賬款到期日這段時間的管理,即拖欠前的賬款管理;第二個階段是,應收賬款到期日後的賬款管理,即拖欠後的賬款管理。信剛管理機構為了對這兩個階段的管理加以區別,往往將賬款被拖欠前的管理稱為應收賬款管理(即狹義的應收賬款管理),而將逾期後的賬款管理叫做商賬追收。
企業信用政策的直接目標是使企業在現金流和收益率上實現最大化,主要表現為:科學地將企業的應收賬款持有水平和產生壞賬的風險降到最低,提高現金流動速度;實現最大限度的信用銷售。企業信用政策更進壹步的目標是通過信用政策的實施實現企業的銷售戰略和客戶關系管理戰略。
法律依據
《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 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與征信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征信業從業經驗和管理能力,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並取得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任職資格。
第九條 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合並或者分立、變更註冊資本、變更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總額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的,應當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