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肖像權法律規定有自然人享有肖像上體現的人格利益的壹種人格權,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壹)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二)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 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四)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另外,針對侵犯著作權罪的具體應用問題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兩部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