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接受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履行職責時,應當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履行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履行。
3.壹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壹般不得兼任另壹個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合資、投資的企業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嚴格審查。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力的簽字人。
5.法定代表人簽名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件。
(二)企業法人的弊端1。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法人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有證據證明法人需要對法人的不當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甚至受到刑事處罰。2.壹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壹般不得兼任另壹個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合資、投資的企業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嚴格審查。3.壹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其本人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企業法人的好處是有壹定的股份和分紅,同時會全面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在企業出現問題時會接受企業和有關機關的檢查和監督。企業壹旦有違法行為,如非法生產、銷售等,也將面臨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