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釘記錄可以作為仲裁證據。打釘記錄屬於考勤記錄,可以幫助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考勤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法律客觀性:
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下列文件: (壹)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花名冊)以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款項。quot工作許可證& amp;quot、和。quot服務證書&;quot如能證明身份的證件;(3)員工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quot登記表&;quot、和。quot登記表&;quot如招聘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其中,第(1)、(3)、(4)項中的相關文件由發包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