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控制碳排放,加強高能耗行業能源管控,有效控制電力、鋼鐵、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碳排放,支持優化發展區域率先實現碳排放峰值目標,實施碳排放近零區域示範工程。
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計劃,推進企業循環生產、產業循環組合和園區循環轉型,降低單位產出物耗。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銜接,促進生產系統與生活系統的循環鏈接。
(四)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堅持節約優先,樹立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理念。
加強約束性指標管理,實施能源水資源消耗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控制行動。實施國家節能行動計劃,提高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節礦標準,開展能效、節水領跑者引領行動。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以水定產,以水定城,建設節水型社會。合理制定水價,制定節水規劃,實施雨水資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和海水淡化工程,建設全國地下水監測系統,開展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調整建設用地結構,降低工業用地比重,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嚴格控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探索實施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制度。
建立健全能源使用權、水使用權、排汙權、碳排放權初次分配制度,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機制,培育發展交易市場。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節水管理。
倡導理性消費,力戒鋪張浪費,杜絕鋪張浪費。在生產、流通、倉儲、消費各個環節實施全面節約。控制公款消費,深入開展反對過度包裝、食品浪費和過度消費行動,促進形成節儉的社會風尚。
(5)加強環境治理。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
推進多汙染物綜合防治和環境治理,實施聯防聯控和流域治理,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工業汙染源綜合排放計劃,實現城鎮生活汙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穩定運行。擴大汙染物總量控制範圍,將細顆粒物等環境質量指標納入約束性指標。堅持城鄉環境治理並重,加大農業面源汙染防治力度,統籌農村飲水安全、改水改廁、垃圾處理,推進養殖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改革環境治理基本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企業排汙許可證制度,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國統壹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測系統。完善環境信息發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區域環保機構。開展環境保護督察檢查,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
(六)構築生態安全屏障。堅持保護優先、自然修復優先,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建設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全面提高森林、河湖、濕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
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加強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完善天然林保護體系,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積和存量。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在綠化鄉村中的主導作用。擴大退耕還林還草,加強草原保護。禁止將自然樹木移植到城市裏。創新產權模式,引導所有資金投入造林。
加強水生態保護,系統整治流域,連通河、湖、庫,開展退耕還濕、退田還灘。推進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強河源和水源涵養區的生態保護。開展藍灣整治行動。加強地質災害防治。
六、堅持開放發展,努力實現合作共贏。
開創對外開放新局面,必須豐富對外開放內涵,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協調推進戰略互信、經貿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互利共贏的合作格局。
(壹)完善對外開放戰略布局。推進雙向開放,促進國內國際要素有序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
完善對外開放區域布局,加強內陸沿邊地區港口和基礎設施建設,開辟跨境多式聯運走廊,發展外向型產業集群,形成各有側重的開放基地。支持沿海地區全面參與全球經濟合作和競爭,培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和經濟區。提高邊境經濟合作區和跨境經濟合作區發展水平。
加快外貿優化升級,從外貿大國邁向貿易強國。完善外貿布局,創新外貿發展方式,加強營銷和售後服務網絡建設,提高傳統優勢產品競爭力,鞏固出口市場份額,推動外貿向優質優價轉變,壯大裝備制造等新型出口主導產業。發展服務貿易。實施積極的進口政策,向世界開放市場。
完善投資布局,擴大開放領域,放寬準入限制,積極有效引進境外資金和先進技術。支持企業擴大對外投資,推動設備、技術、標準和服務走出國門,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價值鏈和物流鏈,建設壹批大宗商品海外生產基地,培育壹批跨國企業。積極搭建產能和裝備制造國際合作金融服務平臺。
(2)形成新的對外開放體系。提高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水平,完善有利於合作共贏、適應國際貿易投資規則的體制機制。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便利化制度,完善服務貿易促進體系,全面實施單壹窗口和通關壹體化。提高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質量,在更大範圍內推廣復制。
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促進內外資企業平等對待、公平競爭。改進境外投資管理,完善促進外商投資的政策和服務體系。有序推進服務業對外開放,擴大銀行、保險、證券、養老等領域市場準入。
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推動人民幣加入特別提款權,成為可兌換、可自由使用的貨幣。改變外匯的管理和使用,從正面清單到負面清單。放寬境外投資外匯限制,放寬對企業和個人的外匯管理要求,放寬跨國公司資金境外運營限制。加強國際收支監測,保持國際收支基本平衡。推進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完善並逐步取消內外資額度限制。
推動與更多國家簽署高標準雙邊投資協定和司法協助協定,爭取與更多國家互免或簡化簽證手續。構建海外利益保護體系。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監管措施,健全風險防範體制機制。
(3)推進壹帶壹路建設。堅持* * *商* * *建* * * *原則,完善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以企業為主體,實行市場化運作,推進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各領域務實合作,打造陸海聯動、東西雙向開放的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
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國際走廊建設,建設國際經濟合作走廊。加強能源資源合作,提高當地加工轉化率。* * *打造海外產業集群,推動建立當地產業體系,廣泛開展教育、科技、文化、旅遊、衛生、環保等領域合作,造福當地民眾。
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合作,參與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建設,發揮絲路基金作用,吸引國際資金,搭建開放多元的金融合作平臺。
(四)深化內地與香港、澳門、內地與臺灣省的合作發展。我們將全面準確貫徹“壹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充分發揮香港、澳門的獨特優勢,提升其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和作用,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發揚民主、促進和諧。
支持香港鞏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三大中心地位,參與國家雙向開放和“壹帶壹路”建設。支持香港鞏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地位,促進金融、商業、物流和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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