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什麽是城管執法

什麽是城管執法

問題壹:城管是什麽意思? 城管是指:

1.中國地方執法者,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常常會卷入壹些公眾沖突事件。--《泰晤士報》

2.主要的任務就是驅趕街頭無照商販,以及檢查各類許可證。--《印度媒體》

3.壹些處理輕微犯罪和無序狀態的雇員。--《衛報》

4.壹種警察力量。--《每日電訊報》

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 *** 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問題二:城管執法的內容有哪些 城管執法的內容:

目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範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占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房屋建設拆遷工地管理)、 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商鋪招牌等14個方面。

1、園林綠化執法

我國關於園林綠化的警察權法規目前特別多,很多省市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等地方立法都有這方面的規定。本文則是以現行有效的《城市綠化條例》為依據進行的分析。

《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是宣示條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

第四章罰則則具體規定對下列損壞行為進行懲治:

(壹)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

(三)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

(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

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雖然沒有規定具體的罰款數額,從公物法理論的角度觀察,這些罰則條款仍然具有完全的“公物警察權”的屬性特點。

壹.保護內容是城市公物。具體的說,有以下種類的公物受到公物警察權的保護。

(1)城市樹木花草

現行的《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八條:“城市的公***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幹道綠化帶的綠化,由城市人民 *** 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這些物,是標準的行政公物。

(2)城市綠化用地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植物綠化必定要使用壹定的土地。公***綠化用土地的使用權,壹般的說是作為城市人民 *** 掌控下的國有土地。對這些土地提供公物法上的特別保護是理所當然。然而在立法不完善情況下,容易與其他土地法規形成競合重疊。同時壹般來說,占用綠化用地往往造成地上植物的破壞,在這種情況下,究竟應該並罰還是吸收,法無明文。

(3)城市綠化設施

設施並不屬於樹木和綠化的植物,但是也與綠化有密切的關系。這裏的綠化設施,應該主要是指城市建設部門建設的關於植物養護的固定設施。設施作為行政權的客體物,並非“公營造物”“公法上的設施”等組織體。在城市綠化方面,類似的“公營造物”組織體是作為 *** 主管的作為事業單位的園林處,他們以自己的成員和自有的設備,負責城市綠化的“公物負擔”。

(4)城市古樹名木。

城市古樹名木有其自身的特點,即有時候不屬於從行政機關的所有。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何以仍然對其提供公物警察權的保護?從法理上看,古樹名木的列管在法理上已經起到了公用征收征用的效果,或者作為準征用行政機關取得“公物權原”, *** 也為私有或集體所有的古樹名木提供公物法上的特別“公物負擔”,這些古樹名木足以構成行政法上的“他有公物”,因而法規可以規定其公物警察權。

二、保護權的警察性。

(1)公物保護警察權首先是壹種是行政權。警察性並不意味著歸屬於狹義的警察機關。這些破壞公物的違法行為,先期是由城市管理主管機關之行政權加以保護的,只有在壹般行政權不足的時候,才會動用人身強制方面的警察權,即《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刑法》。

(2)公物保護警察權具有警察屬性。即以使用強制權和處罰權為標誌。

三、打擊的目標是損壞行為。這些損壞、擅自修剪、擅自砍伐、砍伐、擅自占用等,自屬於行為罰,擅自,意味者經過行政機關許可得免除其違法性。但是這些行為具有現實的可懲罰性,壹般來說仍然

需要危害後果的出現才能啟動處罰程序。

......>>

問題三:城管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20分 地方 *** 或人大的法律授權。

問題四:中國什麽時候開始有城管? 其實城管在早期有衙門時期就有在統壹管制,直至今天的城管是獨立的,

問題五:什麽機構是監督城管執法的 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處罰: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制裁的

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的種類

包括警告;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責令停產停業;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3、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

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暫時性限制;對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查封;對財物的扣押;對存款、匯款、有價證券等的凍結;強行進入住宅;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措施。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代履行;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執行罰;劃撥存款、匯款,兌現有價證券;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執行方式。4、行政征收:指行政機關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社會公***利的需要,依法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稅收征收、建設資金費的征收、資源使用費的征收、管理費的征收等。5、行政給付:指行政機關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依法賦予其壹定的物質權益或者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安置、撫恤金;特定人員離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費;自然災害、扶貧等社會救濟金及救濟物 6、行政確認:指行政機關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者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認、認可、證明、登記、鑒證,並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1)確定。如頒發房屋產權證、宅基地使用證、專利證、商標專用證等;(2)認可。如對產品質量的人證等。(3)證明。如學歷、學位證明、居民身份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貨物原產地證明等;(4)登記。如產權登記、戶籍登記、婚姻登記等;(5)鑒證。如行政鑒定等。7、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授權,對發生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平等主體間的特定民事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有:(1)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損害賠償糾紛是壹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後,要求侵害者給予賠償所引起的糾紛(如《水汙染防治法》55條規定在水汙染危害中受到的損失賠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根據當事人請求,由環保部門處理)。(2)權屬糾紛裁決。指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權屬糾紛的裁決。(3)補償性糾紛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14條規定拆遷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等可以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4)其他侵權糾紛裁決。8、行政補償:指行政機關因實施合法行政行為造成相對人的權益損失,或是因相對人的社會利益而受到損失時,行政機關依法彌補相對人損失的壹種行政救濟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補償費、緊急行政行為補償費等。9、行政獎勵國家行政機及其授權單位、組織,或者法律、法規授予獎勵權的組織、單位,為更好地實施其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對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在物質精神上予以褒獎、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10、行政監督檢查: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對相對人遵......>>

問題六:中國城管是歸屬於什麽部門? “城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各地方 *** 下屬的壹個組織。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城管”,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其前身“城管辦”等屬中華人民***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後來,城管部門逐漸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

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該區城鎮市容環境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城市容貌管理標準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組織草擬我區城市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的管理辦法。

2、負責牽頭編制我區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經費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3、主管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大、中型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和實施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的市容環衛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城市道路的沖洗灑水和生活垃圾、特種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置;負責機動車清洗、環境衛生企業的行業管理。

問題七:城管到底管什麽? 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 *** 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範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占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13個方面。

問題八:城管的執法權來自哪裏?城管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1、城管全稱“市容城管行政執法局”,在我國,任何行政主體的權力都來自法律法規授權。從本質上來講,城管的產生,就是把原來各個部門分散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壹個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琺的行政主體身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行政法規依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壹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後施行。

問題九:公招的城管執法屬於什麽編制? 參照公務員管理是指事業編制,但是全額撥款,不屬於公務員。因為公務員名額比較有限,但是處級以上基本上就自動轉為公務員了。

國家事業單位正在改革,參公類,尤其是執法類壹般不會被裁員,相對事業單位要穩定,也有的地方屬於公務員。

現場執法壹般要去,也是增長經驗接觸基層了,對個人成長應該有好處。

據了解,城管局正式在編人員,壹般為大學生和部隊轉業軍人。

待遇標準按照當地公務員工資,屬於撐不著餓不死的那種。

同樣的,女性壹般在各地都不是直接面對當事人,或者壹般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從安全和性別考慮的話,償該要比男性輕松不少,內勤的話壹般不會上街或經常到現場。女性還是有自己身的優勢的

問題十:行政執法是做什麽的? 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行政執法具有以下特征:執法主體的法定性和國家代表性、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意誌性、執法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