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規則如下:
1、指揮燈信號的含義。紅燈行、綠燈停,黃燈亮時,已超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2、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列隊通過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
3、穿越馬路時,要走直線,不可迂回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
5、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以明確的手勢示意後再轉彎。
6、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註意來往的行人、車輛;不闖紅燈,遇到紅燈要停車等候,待綠燈亮了再繼續前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維護社會交通秩序人人有責,每個人都應該了解並熟記壹些基本的交通規則,這不僅是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樣地也可以給周圍人提個醒。保障交通道路有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