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健全中小企業法律法規體系。以《中小企業促進法》為基礎,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體系。鼓勵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法規。探索建立中小企業法律法規評估制度和執行情況檢查制度,督促法律法規落實到位。(二)堅持公平競爭制度。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公正公平對待中小企業,破除不合理門檻和限制,實現大中小企業和各種所有制經濟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完善審查流程和標準,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投訴、公示、抽查制度。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三)完善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和發布制度。健全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定期發布中小企業統計數據。建立中小企業融資狀況調查統計制度,編制中小微企業金融條件指數。加強中小企業結構化分析,提高統計監測分析水平。探索利用大數據等手段開展中小企業運行監測分析。完善《中小企業主要統計數據》手冊,研究編制中小企業發展指數。適時修訂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四)健全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堅持“政府+市場”的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歸集、***享、查詢機制,依托全國信用信息***享平臺,及時整合***享各類涉企公***服務數據。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創新小微企業征信產品,高效對接金融服務。研究出臺有關法律法規,規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公示查詢和信用監管等。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基礎作用,將涉企信息記於企業名下並依法公示。(五)完善公正監管制度。減少監管事項,簡化辦事流程,推廣全程網上辦、引導幫辦,全面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改革。推進分級分類、跨部門聯合監管,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避免對中小企業采取簡單粗暴處理措施,對“壹刀切”行為嚴肅查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三十八條 國家完善市場體系,實行統壹的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管制度,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營造中小企業公平參與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三十九條 國家支持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建立以市場配置資源為基礎的、穩定的原材料供應、生產、銷售、服務外包、技術開發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協作關系,帶動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