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農業和林業
1,農田建設與保護工程(包括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高效節水灌溉、農田改良、灌排、田間道路、農田保護與生態環境維護、農田輸配電等工程)。
2、農產品和農作物種子基地建設
3、蔬菜、瓜果、花卉設施栽培(含無土栽培)先進技術開發與應用。
4.優質高產高效標準化栽培技術的開發與應用。
5.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技術的開發與應用。
6、重大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
7、農作物、家畜、家禽和水生動植物、野生動植物基因工程及基因庫建設。
8、動植物優良品種(含野生)的選育、繁育、保護和開發;生物育種;種子(種苗)生產、加工、包裝、檢驗鑒定技術和儲運設備的開發與應用。
9.旱作節水農業、保護性耕作、生態農業建設、耕地質量建設、新開發耕地快速施肥、水肥壹體化技術開發應用。
10、生態種植(栽培)技術的開發與應用
11.完全生物降解地膜農田示範應用及汙染農田風險管理與修復
12.開發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標誌的飼料和添加劑。
13,內陸流域大湖資源增殖保護項目
14、遠洋漁業、人工魚礁、漁政漁港工程
15,牛羊胚胎(體內)和精液的工業化生產
農業生物技術的發展與應用
17、耕地維護與管理及土、肥、水快速測量技術的開發與應用
18,農林作物、畜禽和漁業種質資源保護區和保護地建設;動植物種質資源的收集、保存、鑒定、開發和應用
19、農作物稭稈綜合利用(稭稈肥料利用、稭稈飼料利用、稭稈能源利用、稭稈基地利用、稭稈原料利用等。)
20.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開發工程(沼氣工程、生物天然氣工程、“三沼”綜合利用、沼氣發電、生物質能清潔供熱、稭稈氣化清潔能源利用工程、廢菇棒利用、太陽能利用)。
21,洪水退田還湖恢復工程
22、食品(藥品)用菌培養
23、草原、森林災害綜合治理工程
24、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和天然草原植被恢復工程
25、新型診斷試劑、疫苗和低毒低殘留獸藥(含獸用生物制品)的開發與應用。
26、優質高產牧草人工種植及加工
27、天然橡膠及杜仲種植生產
28、無公害農產品及生產環境中有害元素監測技術的開發與應用。
29、有機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及有機肥產業化技術開發與應用。
農牧漁產品無公害綠色生產技術開發與應用
31,農林牧漁產品的儲運、保鮮、加工及綜合利用
32、天然林等自然資源保護工程
33.碳匯林建設、植樹種草工程和林草種苗工程
34、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
35、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
36、海洋、森林、野生動物、濕地、沙漠、草原等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生態示範項目。
37.防護林工程
38、石漠化防治工程
39.固沙、保水、改良土壤新材料生產
40、耐鹽耐旱植物栽培
41,國家儲備林建設,特色經濟林建設
42、竹藤、花卉基地建設、產品開發及深加工
43、森林撫育、低質低效林改造項目
44、野生經濟林樹種保護、改良和開發利用
45、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和古樹名木保護工程
46、森林、草原基因資源保護工程
47.亞小型薪材、沙生灌木及三渣深加工及產品開發。
48、野生動植物培育、馴養繁殖基地和疫病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49、道地中藥材和優質、高產、瀕危或稀缺動植物藥材種植(養殖)
50.香料、野花等林下資源的人工培育和開發。
51.木、竹、草(含稭稈)人造板及其復合材料技術開發與應用
52、樹脂林建設、林產化學品深加工
53、人工影響天氣人工增雨防雹技術開發與應用。
54、數字(信息)農、林、草技術開發與應用
55、農業和農村環境保護與治理技術開發及應用
56.淡水、海水健康養殖及產品深加工,淡水、海水漁業資源增殖與保護,海洋牧場
57、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及面源汙染防治
58、油茶、油棕等木本糧油基地建設
59、生物質能源林定向培育及產業化
60、糧油烘幹節能設備、農民綠色儲糧生物技術、滅鼠技術、農民新型糧倉(彩鋼板組合倉、矩形鋼架倉、鋼絲網烘幹倉、熱鍍鋅鋼板倉等。)推廣應用。
61.農作物和林木害蟲密度自動監測技術的開發與應用
62、氣象衛星工程(衛星研制、生產及配套軟件系統、地面接收和處理設備、衛星遙感應用技術)和氣象信息服務。
63.農業生產數字化轉型與智能農業工程
64.農村廁所廢水和廚房廢水的收集和處理與生態農業共同運作。
65、優質食品工程
66、資源化農村生活廢水、生活垃圾、畜禽糞便、農業廢棄物和農田面源汙染協同綜合治理。
67、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精品工程
68、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畜禽糞便肥料化、能源及基礎材料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69、數字農村建設和信息進村入戶工程
70、“互聯網+”農產品進村進城工程。
71.木材及木(竹)材節能、節材、環保加工技術開發利用。
72.土地綜合整治
73.濕酒糟的應用(WDGS)
擴展數據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版,征求意見稿)》由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三大類組成。鼓勵主要是指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有利於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技術、裝備、產品和產業。
限制類主要是技術落後、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和相關規定、禁止新建和擴建、需要監管和改造的產能、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類主要是指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和汙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後工藝、技術、設備和產品。
需要說明的是,不屬於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是允許的。允許類別不在目錄中列出。
司法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2019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