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型能申請版權登記享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無論是在大街小巷,還是網絡,設計精美的發型都成為壹種審美時尚。那麽,發型能申請版權登記享受著作權法保護嗎?發型能申請版權登記享受著作權法保護嗎?壹般認為,作品的構成包括以下要件:第壹,作品是人類在相關領域內的智力成果。例如,西方經常出現的麥田怪圈,雖然圖案復雜,但因為沒有加入人類的創造,因此不能被歸類為作品。第二,作品能夠以有形形式復制。第三,作品是壹種具有獨創性的表達。此外,值得註意的是,作品的構成與否不受存在時間的限制,即使5分鐘後馬上會融化的冰雕也可以構成作品。反對發型構成作品的觀點,主要基於兩條理由:第壹,著作權法上作品的載體應該指那些可以無限復制的非生物類物質體,而不包括生物體(動物體、植物體或者人體),因此,對於生物體上的作品,難以主張著作權;第二,由於頭發與人體本身的結合以及手工勞動的特性,均使得發型的傳播僅能模仿而無法實現完全的復制。筆者對此持不同看法,以下逐條分析。首先,作品成立與否與載體無關。著作權法要保護的對象是壹種創造性的智力成果,雖然作品的存在和傳播要依賴於物質載體,但是著作權本身卻是壹種無體的存在,著作權和作品載體本身可以相互分離。比如,徐悲鴻的《八駿圖》,作為作品不是那張畫紙,而是紙上反映出來的駿馬造型。所以,由於著作權具有非物質性這壹特點,決定了著作權的存在、轉移和滅失,在通常情況下並不與作品載體發生必然聯系。因此,壹般情況下,是否構成作品,只與成果本身有關,而與載體並無直接關聯。例如,壹幅大鬧天宮圖,是否構成作品,並不會因為是壹幅油畫或是紋在人體上的刺青而有所不同。對於某些特殊作品如口述作品,甚至不要求存在載體。此外,盡管客觀事物(如頭發)不構成作品,但對客觀事物進行藝術抽象和美學修飾的創作成果(如發型)可以構成作品。其次,發型同樣可以完全復制。有觀點認為,發型不能完全復制,實際上是將著作權法上的復制等同於從表達到載體完全壹模壹樣的照搬。按照這種觀點,要實現對作品的復制,就要做到從載體到形式上完全壹模壹樣,顯然,這是有失妥當的。按照這種觀點,對於那些著名藝術家的書法或者繪畫作品,很多人可以模仿,但無法有人能夠完全壹模壹樣地模仿出來(如果可以完全百分之百仿繪那麽贗品和真品就無法區分了)。換言之,無法實現完全的照搬,但這並不能說明那些名家的字畫就不能構成作品。對於發型設計,如果滿足構成作品的基本要件,司法實踐中也認可其構成作品,典型案例如西湖十景案。值得註意的是,對於那些沒有傳遞出足夠個性化表達的發型,則很難受到版權保護。例如,在劉某訴都市麗緣等發型設計案中,法院認為,涉案發型的造型並未超出公有領域,因而否認其構成作品。關於發型能申請版權登記享受著作權法保護嗎?這壹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裏了,如果有更多關於版權登記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註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