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市、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七條 市、縣(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負責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市、縣(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和測評等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縣(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統籌部署,做好本轄區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相關工作。第八條 國家機關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示範作用。
公職人員、公眾人物、窗口行業人員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第九條 對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文明行為規範第十條 公民自覺踐行下列公***行為規範:
(壹)在公***場所著裝整潔,舉止得體,語言文明,不高聲喧嘩;
(二)乘坐公***交通工具先下後上,維護駕駛人安全駕駛,主動為老、幼、病、殘、孕和懷抱嬰兒的乘客讓座,不妨礙他人乘坐;
(三)文明用餐,適量點餐,踐行光盤行動;
(四)農貿市場、便民網點和流動攤位商戶保持攤位擺放有序、周邊清潔;
(五)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六)遵循文明旅遊規範,景區景點內遵守秩序、尊重宗教信仰、文化傳統、風俗習慣;
(七)其他公***行為規範。第十壹條 倡導不食用狗、貓等未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第十二條 培育、傳承和弘揚以敬老愛幼、助殘、家庭和睦、鄰裏互助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美德。
關愛空巢老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殘疾人。第十三條 在公***場所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
患有傳染病時,配合相關檢驗、隔離治療等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在車站、機場、醫療機構、學校、大型商場、娛樂場所等公***場所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自覺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第十四條 弘揚社會正氣,鼓勵采取合法適當的方式實施與自身能力相符的見義勇為行為。第十五條 培育文明鄉風,自覺遵守鄉村文明行為規範:
(壹)保持房前屋後衛生、整潔,及時清理畜禽糞便,不堆放農家肥;
(二)不亂占耕地,違規建造、改造房屋;
(三)做好農村汙水和生活垃圾的處理;
(四)不在公***道路上曬糧、堆放柴草等;
(五)遵守鄉村文明行為的其他規範。第十六條 定期開展環境衛生集中整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轄區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環境衛生集中整治。第十七條 餐飲服務業應當配備公筷公勺,有條件的推行分餐制、自助餐,在餐後主動提供打包服務。
餐飲、食品加工業等從業人員在工作時規範著裝,佩戴口罩。第十八條 鼓勵餐飲服務業推廣點餐計量收費,科學合理設計菜單,標明食材份量,註明消費人數,引導消費者適度消費。第十九條 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公***場所經營管理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根據本行業、本單位的特點,依法制定文明行為公約、守則。
鼓勵在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管理規約、社團章程中約定文明行為準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