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原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等信息;
3、原告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原告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證據來源。有證人作證的,應當提供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1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