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數字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打擊數據黑市交易,營造安全有序的市場環境。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也聯合下發相關文件,明確提出嚴厲打擊平臺企業超範圍收集手機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嚴格防控不必要的數據收集,依法依規打擊黑市數據交易。
然而,非法收集、占有、使用、買賣涉及政務、交易、個人信息等各類數據的行為卻屢禁不止。尤其是個人信息更嚴重。可能大家剛買了房,各種中介的電話就不絕於耳;孩子壹入學,各種培訓機構的電話就此起彼伏;在網站上搜索壹個關鍵詞,瀏覽網頁的時候就會看到各種購物網站相關產品的廣告。這些惱人的騷擾電話和廣告背後,是對數據元素的非法侵占和數據黑市的非法交易。
工信部年初發布“十四五”規劃,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建立數據要素價值體系,明確發揮大數據特色優勢,加強大數據在政府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應用。在數據挖掘和利用的同時,如何依法使用數據元素,保護數據權益,也將是我們面臨的重大課題。
事實上,國家已經頒布了壹些法律法規來規範數據的合法使用,保護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網絡安全法主要規範建設、運行、維護和使用網絡的活動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管。數據安全法主要規範個人信息以外的數據的安全、治理和交易行為;《個人信息保護法》主要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
今年2月5日,15,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13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正式實施。既是適應國際國內網絡安全新形勢的必然舉措,也是進壹步落實數據安全法和2021新實施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的必然要求。
數據權益保護需要依靠法律依據,需要依法規範數據獲取、存儲、管理、使用和交易的過程,保護數據權利人的數據所有權、使用權和交易權。但目前數據權益的法律邊界還不是很清晰,企業和個人需要基於道德標準來處理數據。數據倫理也是壹個社會責任問題。尤其是涉及到個人隱私數據的時候,道德標準和法律規範非常重要。
數據元素作為壹種資產,業內壹直在爭論其歸屬問題。數字版權應該屬於誰,政府、企業還是個人?
首先我們來看政府平臺的行政業務數據。隨著數字政府的推進,各級政府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都在開發和應用數字政府平臺。但由於政府本身的信息系統建設能力很小,大部分都是通過科技公司的建設來開發,政府數據歸政府部門所有是毫無疑問的。有些系統建成後由政府部門自行維護管理,有些地方政府部門沒有相應的技術能力,必須依靠科技公司進行運營、維護和管理。因此,這些科技公司擁有壹些與政府運作或行政審批數據相關的權利,造成了壹定的風險。
我們再來看電商平臺的交易數據和社交平臺的用戶數據。數字經濟時代,人們的衣食住行、醫療、社交、工作都深深依賴於互聯網。各種電商平臺和手機應用不僅記錄妳的交易數據,還會跟蹤妳的每壹次點擊操作。您的瀏覽行為和關註的產品將被收集。還有各種IOT設備,可以隨時跟蹤妳的位置信息,實時監控數據。這些數據可能會進入。這些平臺收集的數據都是個人隱私,所有權不應該歸平臺或開發公司所有。平臺和公司只能有限授權使用,不能用於非法交易和傳播。
首先,政府要加強立法和監管執法。要按照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監管執法。此外,政府部門還需要不斷提升自身的內部技術能力和數據治理能力,做好政府數據的數據安全和數字維權工作。
其次,企業要嚴守法律和道德底線。企業的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既要遵守法律法規,又要守住道德底線。
再次,個人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在網上購物和使用手機應用時,要多註意冗長的格式化“隱私”聲明,避免不法商家在妳不註意的情況下,對妳的隱私數據進行授權使用的“被動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