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相關政策
壹是鼓勵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1.國家有哪些政策措施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65 438+05]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65 438+04]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和《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工作的意見》。
(1)對招用壹定數量高校畢業生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要優先安排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貼息貸款。
(2)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且達到企業職工總數30%(100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最高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按規定享受50%的財政貼息。
(三)在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4)畢業年度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2.國家有哪些政策措施引導國企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65 438+05]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65 438+04]22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關於做好2013-2014年國有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國資發[2065438+)
(1)承擔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務的中央企業要結合援建項目建設,積極吸納當地高校畢業生就業。
(2)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推進招聘信息、過程和結果公開。
(3)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的信息應在政府網站上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於7天;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得少於7天。
3.企業招聘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壹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的通知》(財社[2011]64號),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其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
根據《就業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條件、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無法實現就業的人員。,以及失業壹定時間仍未實現就業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
企業(單位)每季度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列出清單,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應附: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創業證明、勞動合同等就業證明材料復印件、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戶、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
4.企業對高校畢業生進行崗前培訓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22號)、《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壹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的通知》(財社[2011]64號)等文件要求, 企業新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依托其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可的培訓機構,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按照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壹定比例,給予企業定額職業培訓補貼。
企業開展崗前培訓前,需將培訓計劃大綱、培訓師名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並根據勞動者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企業應附:培訓師花名冊、培訓師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職業培訓證書等證明材料。
對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各地要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準。
5.高校畢業生從企業到事業單位就業後的工齡如何計算?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等文件規定,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大學畢業生能否在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找到工作,並在當地定居?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65 438+04]2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65 438+03]35號),切實落實允許高校畢業生包括專科生
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放開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簡化相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到小微企業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由當地市縣兩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存檔案。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移交手續,改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是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
7.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如何保管?
根據《關於進壹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4]90號)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流動人員檔案具體包括: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檔案;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辭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與企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人員檔案;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檔案;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和其他因私出國人員的檔案;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中國員工檔案;自由職業者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檔案;其他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壹,主管部門為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並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的監督和指導。農民工人事檔案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不得擅自管理農民工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自己或他人的檔案。跨地區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到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由單位直接接收和管理檔案。到單位(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沒有檔案管理權限的就業,由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提供檔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務。高校畢業生離校未就業時,檔案可由學校寄回原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保管。檔案不允許個人保存。
2015、1起,取消人事關系費、檔案保管費、檢驗費、認證費、檔案轉讓費。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當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提供免費的基本公共服務。
8.什麽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以在規定的業務範圍內接受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委托,從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務:(1)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2)出國政審;(三)在規定範圍內申報或者組織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4)等級和工齡的確認;(5)高校畢業生錄取程序;(六)其他人事代理事項。
9.大學畢業生如何辦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人事代理方式可以由單位集體委托,也可以由個人委托;可以是多個委托代理人,也可以是單個委托代理人;單位所有職工均可委托代理,部分職工也可委托代理。
單位辦理委托人事代理時,應向代理機構提交有效證件和委托書,確定委托代理項目。經中介機構審核同意後,中介機構與委托單位應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立人事代理關系。
10.大學畢業生如何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在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11.什麽是社會保險?中國建立了哪些社會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按照權利義務相對應的原則,通過立法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在參保人員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向其提供物質幫助(包括現金補貼和服務),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的制度安排。
《社會保險法》第2條規定,中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12.用人單位應履行哪些社會保險義務?享受哪些社會保險權利?
(1)社會保險義務:壹是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義務;二是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第三,為員工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義務;四是告知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2)社會保險權利:壹是免費查詢、核對繳費記錄的權利;二是有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三是可以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社會保險工作建言獻策,實行社會監督;四是對侵害自身權益和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行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此外,它有權舉報和投訴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
13.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享有哪些權利?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後,高校畢業生享有以下權利:
(1)有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
(2)有權監督本單位的支付情況;
(三)有權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和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
(4)有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五)對侵犯自身權益和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行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此外,它有權舉報和投訴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
大學生創業政策2016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進壹步加強大學生創業扶持工作的通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既幫助大學生創業,又讓他們搭車,幫助更多的大學生創出好事業、大事業。
壹、大學生創業支持的主要內容
1,對大學生創業給予資金支持。綜合評估大學生自主創業項目吸納就業能力、科技含量、潛在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因素,提供2萬元至15萬元的無償資金支持。供養標準分為4個檔次:2萬元、5萬元、654.38+萬元、654.38+05萬元。優先考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節能、勞動密集型的創業項目;自主創業實體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5萬元。
2、落實大學生創業(創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首次自主創業的,給予每人5000元補貼。每人每張營業執照只能享受壹次創業(經營)補貼。
二、大學生創業投資支持的申請條件
作為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高校畢業生或在校大學生(含來豫留學人員)可申請大學生創業資金支持。同壹扶持對象和扶持項目只能享受壹筆大學生創業扶持資金。
支持項目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入駐各類認定的創業孵化園,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無不良信用和違法記錄;
2、吸納3人以上(含3人)就業;
3.具有良好的創業發展計劃和市場前景;
4.管理團隊能力強,管理體系健全。
三、大學生創業資金支持申請程序
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每年申報兩次,分別在5月和6月5438+00,由所在的創業孵化園申報。孵化園向省直管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匯總表、園區概況等相關材料;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初審後報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級創業孵化園區可直接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報。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教育等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成立評委會,進行項目評審,確定支持額度。申請扶持資金65438+萬元以上(含65438+萬元)的,項目法定代表人和運營人應當進行現場答辯。
四、大學生創業(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畢業2年內或畢業學年內首次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大學生創業(開業)補貼。申請人須為創業企業實際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記3個月以上,有固定經營場所,從業人員3人以上(含3人)。
五、大學生創業(創業)補貼申請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可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創業(開業)補貼。畢業年度大學生由所在高校匯總後向所在高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省屬高校畢業年度大學生創業補貼由省屬高校匯總申請,省教育廳審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
2.審查和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收到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重點核查申請人的身份和創業項目。根據審核結果,編制創業(創業)補貼匯總表,包括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創業時間、補貼金額等。,並通過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
3.付款。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擬定資金申請報告,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創業(開業)補貼資金從就業資金中撥付至申請人銀行賬戶,並將結果反饋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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